三亚市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有哪些
- 作者:西巷姑娘
- 发布于:2022-11-03 11:32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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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类型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六)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七)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八)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就近先到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然后再通过缴费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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