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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新变化有哪些(2023-2)

  • 作者:ㄣ我的夫君
  • 发布于:2023-02-09 10:35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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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起,武汉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那么武汉职工医保新变化有哪些?相信这是不少武汉市民关心的问题,那么下面一起看看吧。

武汉医保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将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按照《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市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确定为80%,以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大医院“就医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到84%,“体现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

普通门诊统筹无需另行缴费: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

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16%,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4%。

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

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8%;

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

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武汉职工医保新变化有哪些(2023-2)图片由网友“ㄣ我的夫君”提供

武汉医保个账计入调整

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

《通知》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

武汉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按照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5%划入,具体计入金额为每月83元。此外,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退休后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国家、省允许使用的范围。

武汉医保个账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逐步探索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保等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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