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将公务员(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地... ...
不需要。根据现行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在张家港市就读的新市民子女不再需要申请续保,可直接缴费参保。
变化一,调整居民医保门诊待遇。非就业居民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2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结付:三级医疗机构... ...
2022年12月1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北京6种新冠用药纳入医保通告原文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 ...
1、项目上线后,大市范围内哪些人群将获得医保就医配药便利化服务?苏州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学生少儿、离休干部、二等乙级、灵活就业)... ...
①尿毒症透析;②恶性肿瘤化疗放疗;③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④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 ...
1.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银行卡账号(目前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 ...
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地方补充保险结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5%;三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 ...
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申报缴费期保持不变,仍为1月10日至3月25日。从2021年9月起,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年度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费。例:苏... ...
由于2020职工医保年度增加了3个月,医疗实时救助年度结算周期也相应顺延3个月,正常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顺延至2021... ...
2021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非就业居民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等基层医院,双方签订《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医保年度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21年6月30日前都可以报销2020年度的医疗费用,期间报销费用都计入... ...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2.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 ...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1.电话。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拨打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512-55390682。2.信件。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 ...
2021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 ...
2020职工医保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等,都以一个医保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如:住院起付... ...
1、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在掌上大厅-综合查询栏目可以查询药品、诊疗、材料三大目录,医保待遇和医保缴费情况等信息;在掌上大厅-在线办事栏目可以自助... ...
随着跨省异地门诊实时结算范围的不断扩大,更多居外参保人员已可实现门诊联网结算。对已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且就医地已开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将不进行个... ...
(一)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相应调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由于结算年度调整,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期、康复期的起止日期也相应调整。职工医保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期、康复期在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顺延至2021年6月30日;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