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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楗

清朝初期的官员
  • 【清】
  • 河北廊坊人
  • 更新:2021-03-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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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楗是清朝初期的官员,是清朝顺治三年的进士,后官至刑部尚书,在任期间,修建书院,教化一方,亲抚百姓,善待下属,是一名优秀的官员,去世后被追谥为端敏!

刘楗

大城县北赵扶人。历任户部给事中、福建副考官、山西河东道副使、河南盐驿道参议、湖广提刑按察使、湖广省右布政使。

人物生平

顺治三年(1646年)进士

顺治十三年(1656年),授山西河东道副使。

顺治十五年(1658年),转河南盐驿道参议。

顺治十六年(1659年),授湖广按察使,就迁右布政。

顺治十八年(1661年),总督张长庚、巡抚杨茂勋疏荐刘楗廉干,协济滇、黔兵饷至八百馀万,清逋赋垦地,除鼓铸积弊。刘楗以母忧归。

康熙二年(1663年)出任江西布政使。吴三桂叛乱,他措饷供兵,事办而民不扰。

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太常寺卿。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为大理寺卿。

康熙十七年(1678年)为左副都御史。同年六月,刘楗因病请假,皇帝诚恳地挽留他,并派太医为其治病。七月,又升他吏部右侍郎;十二月,晋为刑部尚书。

康熙十八年(1679年)五月,刘楗病逝,赐以石像生等隆重的礼仪为他祭葬,谥号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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