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经传

民国时期的官员
  • 【近代】
  • 黑龙江哈尔滨人
  • 更新:2021-06-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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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传是民国时期的官员,出生于清末,清末担任文书,后两次负责维修土城,民国建立后从事剿匪活动,身先士卒,剿匪多人,立下战功,抗战胜利后担任延寿县的工商会会长,解放后病逝!

刘经传

1883年出生,字麟钟,五常县人。

1903年七月当兵,因剿匪有功,吉林将军赏六品功牌。

1906年十一月,到吉安军任文书

1908年五月,任兰彩桥木植公司职员。

1915年)月,任同宾县警察一区区官,兼任保卫团团总,带领团兵40人驻防县城。此后人们都称刘区官。

1919年和1925年,延寿两次维修土城,都由刘经传做监工,在工程中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1929年1月13日晚9点多钟,县城内天增福百货店附近失火,刘经传同警察、商团官兵救火、由于刘经传指挥得力,火很快被捕灭,防止了烧掉半个县城的特大火灾。

1930年春,城南一股土匪声扬进城抢商铺。刘经传带领武警前去围剿。此后,刘经传又率队在寿山一带剿匪,立过3次战功,县长授予铜牌3枚。

1945年光复后,当选为延寿县工商会会长。

1946年当选为延寿参议会副议长。

1957年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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