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名人 云南 保山

王弘祚

清初时期的大臣
  • 【清】
  • 云南保山人
  • 更新:2021-06-16 16:42
  • 网友“顾影自怜〃”分享

王弘祚是清初时期的大臣,在明末担任户部郎中,后清军入关,投降清朝,被授予任岢岚兵备道,筹办粮饷,后担任清廷的户部郎中,后官至户部尚书,去世后被追谥为端简

王弘祚

字懋自,祖籍陕西三原县,后迁居云南永昌。

崇祯三年(1630年)成举人,累迁蓟州知州,擢户部郎中。奉令在山西大同督催军饷,遇清军入关投降。

顺治元年(1644年)授任岢岚兵备道,仍留大同为清军筹措军饷。

顺治二年(1645年),由总督李鉴推荐,清廷授他户部郎中。

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加授他太仆寺少卿。

顺治六年(1649年),迁太仆寺卿,仍领郎中。

顺治十年(1653年),擢为户部侍郎。当时云、贵一带是南明永历政权的势力范围,清军欲派兵进攻,他建议先在江南江西、湖广等富饶地区储备粮谷,以充裕军饷。

顺治十一年(1654年),因他修纂《赋役全书》进度迟缓被罚俸金。

顺治十二年(1655年),他上疏请朝廷下令禁止地方官吏私自加派赋役,军队将领冒名多领粮饷的现象。

顺治十五年(1658年),《赋役全书》修成,他被擢为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又受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人校订律例。

顺治十六年(1659年)晋为太子太保。

康熙三年(1664年),调任刑部尚书,不久又任户部尚书。

康熙四年(1665年)发生地震,他曾上疏说出现星辰异变,是天失常规;发生地震,是地失常规。要挽回天地之变,应当遵循人事之常规。

康熙七年(1668年),户部发生书吏以假印章挪用库银的事,王弘祚以失职罪被罢官。

康熙八年(1669年)再补为兵部尚书

康熙九年(1670年),他以年老请休致,康熙帝同意,命归乡食原俸。返回途中患病,寄居于江宁。因感自己在父母去世之前未尽奉养之责,心中追悔怀念双亲,辑成《永思录》一书,自号“思斋”。

康熙十一年(1662年),上疏辞官俸,

康熙十三年(1674)卒。赐祭葬,谥端简。

云南保山最新名人

网站声明: 本站《王弘祚》由"顾影自怜〃"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