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定元

清朝时期的官员
  • 【清】
  • 贵州黔东南人
  • 更新:2021-06-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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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定元是清朝时期的官员,自幼勤奋好学,后考中举人,担任山东巡抚,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擅长水利,雍正年间,黄河泛滥,山东江苏一带灾情严重,他挺身而出,缓解灾情,后因病辞官,病逝于家乡!

朱定元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出生,字奎山,贵州黄平县人。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中了举人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入京会试不第,于是回到家乡,在黄平县重安镇皎沙一带讲学。

雍正五年(1727年),朱定元被选送入京,并被安排到河南暂时代理高邮通判一职,治理黄河泛滥

雍正九年(1731年),河南闹饥荒,朱定元组织百姓参与扬州河堤的修筑,调任山旰通判。

乾隆三年(1738年),朱定元服丧期满后赴职,被擢升为河南布政使

乾隆五年(1740年),朱定元任山东巡抚一职,在职期间,他经常深入一线,查访流浪人员,给他们修房筑舍、进行安抚。后来,朱定元又任光禄少卿、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左副都御使等职。因足疾以原官致仕。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朱定元病逝于贵州黄平,葬于新州镇五里桥村

主要著作

《四书文稿》、《静宁堂诗文》、《河工便览》、《治平要略》、《黄平州志》等,皆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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