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年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贵州黔西南人
  • 更新:2021-06-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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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年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嘉靖十六年的举人,在四川担任教谕,后担任县令,关心百姓疾苦,深受百姓的爱戴,在任八年,为百姓所称赞,后升任为台州同知!

张鹤年

字元静,号九皋,贵州普安县人,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举人,初任四川叙州府高县教谕。重风纪,勤训典,慎甄别,誉满蜀中。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春,任寿宁县令。到任之初,即关心百姓疾苦,安排财政收支,井井有条;及时发放粮食济饥,更新仓储;审理狱讼,众称平允;严惩豪右猾胥,崇尚威德教化。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为防倭患,重新修葺城墙。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在县境边陲建隘立碑,至今尚存。他如桥道铺馆,多所建置。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首倡并主持撰修县志,时称“信史”。后升任浙江台州同知。其离任时,百姓为之立“去思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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