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炜

民国时期的官员
  • 【近代】
  • 贵州六盘水人
  • 更新:2021-06-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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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炜是民国时期的官员,出生于清末,早年为清朝的科举进士,担任四川补用知县,辛亥革命前后,担任资政院议员,民国建立后,曾经担任山东浙江等地的县长,后在贵州担任检察官,遵义解放前夕,迎接解放,后病逝于遵义!

张光炜

1875年生于盘县张家坡。别号莲仙,贵州盘县人,原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1901年科举人,分发四川补用知县。后与任可澄等发起成立贵州宪政预备会,参加省咨议局。 

1910年8月,张光炜作为贵州代表赴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提出了《请变通谘议局章程提议案》。辛亥革命前后,曾任资政院议员、四川督署批呈委员、成都南城总查、雷波厅查案兼改编防营委员、青神县知事兼经征局委员、贵州都督府秘书长、财政部科长、云南都督府谘议官。

1913年3月5日 ,张光炜与任可澄等10人一起,被贵州选为北洋政府参议院议员。

1917年下半年开始的护法运动中,张光炜等部分议员随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成立中华民国政府。

1918年下半年起,张光炜遂与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参、众两院议员联名,起草《致陆斡帅 、唐继尧公函》,劝阻和反对西南军阀与北洋军阀议和。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张光炜代表国会非常会议议员279人撰写和发表了《国会非常会议对于段执政废止约法之宣言》,再次表明其“护法”、“护国”立场。

1923年冬,张光炜任国会非常会议参议院内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

1924 年冬至 925 年春,张光炜又任国会非常会议行政委员会第一期行政委员。

1925 年至1927年,张光炜赴北京开国会非常会议,留住北京。

1928年4 月至 932 年6月,张光炜先后任浙江青田、分水,山东蒙阴、临朐等县县长,曾兼山东人民自卫团第九区副区长。

1933年10月至1949年,历任江苏省政府法规编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立江安中学国文专聘教师、贵州省风凤县立、湄潭县立初级中学国文专聘教师,湄潭、桐梓、遵义地方法院检察官等职。

1949年11月1 日 遵义解放前夕,张光炜得知国民党准备火烧遵义新、旧两城区以抵抗解放,他往约周沆、蹇季中等遵义名人迫使国民党当局放弃了火烧遵义的政策,保全了居民房舍。

1953年被聘为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1955年4月,在遵义家中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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