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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焕

清末湖南君主立宪派首领之一
  • 【清】
  • 湖南岳阳人
  • 更新:2020-12-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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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焕是清末时期的人物,是清末湖南君主立宪派首领之一,早年在西湖学院学习,较早的接触了康有为等人的维新派思想,对君主立宪有着浓厚的热情,后来积极参与君主立宪的活动,直到去世!

陈炳焕

字树藩,别号注凡,出生于湘阴县界头铺,是清末湖南君主立宪派首领之一。

君主立宪生涯

陈炳焕18岁入武昌西湖学院学习,接触康有为等维新派的思想,开始热心君主立宪。先后担任湖北游历官、湖南留日学生监督、奉天图书馆馆长等职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俄国在日俄战争中失败,舆论认为这与制度有关,一时间,君主立宪的口号传遍全国,这对已经45岁的陈炳焕鼓舞很大,坚定了他实行君主立宪的信念。自此,他不仅大力鼓吹,而且身体力行。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湖南省谘议局成立。君主立宪派主要首领谭延闿当选谘议局议长,陈炳焕被选为常驻议员、审议会委员长和副议长,成为谭延闿的主要助手、湖南立宪派的首领之一。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清廷为换取外国势力的贷款,将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干线的利权出卖给外国势力。湖南各界人士群情激愤,掀起保路运动。陈炳焕被谘议局委派进京,未得到清廷重视。回湘后,失望的陈炳焕潜心于研读罗马、拿破仑等西方法典,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地方法规,使省宪规模渐次确定。

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十日,辛亥革命爆发,湖南首先响应。二十二日,革命党人攻占长沙,建立湖南军政府,陈炳焕任财政司司长、国税厅厅长,成为实权人物。任职期间,他制定田赋章程,实行地丁、漕折、采买三者通赋税;设立军米专办局,规定湖南粮食外运加抽军饷白银1两等措施,一年时间内,湖南财政收入达200余万两白银。

1916年,陈炳焕任湖南官矿督办,他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对铅、锌、锰、钨等矿需求大增的新形势,努力增加矿产产量,仅两年时间,就使湖南铅、锌等矿的产量由年产不到1万吨增加到年产3万吨。

创办教育

陈炳焕认为,实行君主立宪,必先重视教育。他在湘阴任学务所总监督时,提倡办学堂、普及教育,发起成立湘阴县学务公所,筹措经费创办了湘阴县第一所县立高等小学堂仰高书院,利用学校宣传维新思想。

同年,又参与创办湘阴第一所公办新学湘阴驻省中学,并出任学校监督。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改任湖南省中路师范监督。

1920年6月,谭延闿再次督湘时,陈炳焕受任财政厅长。4个月后因病去逝,终年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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