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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3号通告(2022-9-29)

  • 作者:余情未了
  • 发布于:2022-09-30 09:43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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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3号通告

9月29日10时至22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外省市返回苏州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系外省市返回苏州人员,住址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尼盛青年城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经流调,该人员9月26日14:04从河南平顶山市乘坐G1478次列车(5车12A座位)于19:31到达苏州高铁北站,核酸“落地检”阴性;

9月27日,金农农贸市场,木渎红枫广场雷允上药店;

9月28日,木渎澳门街佳妍美容美发店,木渎红枫广场核酸采样点。

以上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

请来(返)苏州人员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

凡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或“110”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9日

苏州本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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