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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

  • 作者:爱她毁我"
  • 发布于:2022-11-25 14:07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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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包括:“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图片由网友“爱她毁我"”提供

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概述

1、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

2、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

3、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1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全文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二)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来穗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10月29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实施三天三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餐。

(六)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七)对西藏自治区来(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九)对内蒙古自治区来(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对重庆市(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对河南省郑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绥化市、陕西省榆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德阳市、山东省济南市和聊城市(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二)对青海省(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四)对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太原市和忻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南省株洲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长春市(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五)对北京市朝阳区(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昌平区、通州区、东城区和海淀区(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十六)对广东省深圳市来(返)穗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检),非必要居家不外出,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穗满7天,倡导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自我监测期间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七)广东省广州市周边城市:

1.对于深圳市通勤人员(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每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2.对于东莞市、中山市等省内周边城市(不包括佛山市、深圳市)通勤人员(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隔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3.对于佛山市通勤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有当天采样记录往返广佛。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十八)省外抵穗人员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省内抵穗人员落实四个一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九)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11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进出规定和政策全文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10月29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实施三天三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餐。

(七)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我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西藏自治区来(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九)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对内蒙古自治区来(返)穗人员(中、高风险区域除外)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一)对青海省(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二)对宁夏回自治区全域(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三)对广东省深圳市来(返)穗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检),非必要居家不外出,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穗满7天,倡导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自我监测期间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四)广东省广州市周边城市:

1.对于深圳市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每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2.对于东莞市、中山市等省内周边城市(不包括佛山市、深圳市)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当所在区县被纳入低风险区管理,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隔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3.对于佛山通勤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有当天采样记录往返广佛。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十五)省外抵穗人员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省内抵穗人员落实四个一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六)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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