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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作者:温柔大哥
  • 发布于:2022-12-30 13:20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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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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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区域:

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禁放场所和地点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镇(区)、街道办、社区负责设置禁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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