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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2023小学入学政策

  • 作者:与世界背离
  • 发布于:2023-05-15 16:02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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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2023小学入学政策

成都经开区2023小学入学政策图片由网友“与世界背离”提供

各街镇、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和《成都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经开教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本区户籍(不含本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本区集体户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且于当年8月31日前落户满一年的前提下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其中,招生计划以区域为单位“只减不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工作实施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4月26日,区教育局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5月8日—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2)4月1日—3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5月22日—2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4.网上报名

(1)相关公办小学: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公办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民办小学:6月5日—8日,自愿入学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公办小学入学结果。7月第三周工作日,公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2)民办小学: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6.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第三周工作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核对

(1)4月20日—27日,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4月20日—27日,在区外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经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本区小升初。

(3)4月20日—27日,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就读初中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在4月20日—27日工作日时间携户口簿和学籍信息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4)4月1日—3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2.网上报名

(1)市直属学校:6月16日—19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2)相关公办初中: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公办初中,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6月16日—19日,自愿入学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

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次:7月3日,组织本区相关公办初中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第三批次: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7月7日,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和其他民办学校报名、录取。

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民办初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任何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入学报到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12日—15日到学位确定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经开教发〔2022〕8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各学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四)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于5月22日—25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拆迁安置户子女。按照《成都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须于5月12日前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七)“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八)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区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全面、细致、准确地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提前招生,5月1日前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等活动。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区教育局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逐一核对、批量导入,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街镇和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龙泉驿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日期

工作内容

3月

10日前

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月

1日—30日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6日

区教育局和公办小学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

30日后

区教育局公布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5月

8日—19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12日前

需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22日—25日

1. 龙泉驿区家庭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 

25日

龙泉驿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6日—29日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多子女家庭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

6月

5日

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家庭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结果

5日—8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3日

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15日

区教育局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16日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19日—20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21日

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

27日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7月

第三周工作日

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15日—16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8月

30日前

统筹安排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申请入学公办小学的学生

31日

适龄儿童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以上就是成都经开区2023小学入学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本地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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