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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作宾

南宋时期的官员
  • 【宋】
  • 浙江湖州人
  • 更新:2021-12-1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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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作宾是南宋时期的官员,早年以门荫入仕,负责监管铸造,承诏造雁翎刀,受到赏识,后担任大理评事等职,官刑部侍郎,官至显谟阁学士,去世后被追赠为金紫光禄大夫。

沈作宾

字宾王,归安(今湖州)人。以父任入仕,监饶州、永平。监管铸造,又承诏造雁翎刀,甚称上意,连进两资中刑法科,历江西提刑司检官,为大理评事,通判绍兴府

任满,知台州。在台州察访民间疾苦,放松盐禁,宽延租期,均平徭役,决断滞案,颇有政绩。同僚甚妒,迫其罢去。百姓闻知,上朝苦留之,不成,遂立贤碑以纪念。除大理正,以亲嫌,改太府丞,迁刑部郎。

南宋庆元初,沈作宾曾任淮南转运判官。擢太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继而又升为卿。不久,任职龙图阁,统管浙东,知绍兴府。后任工部侍郎,又兼户部侍郎。后任集英殿修撰、宝谟阁待制、户部侍郎等职,先后知镇江府、宁国府、潭州府。不久,任龙图阁待制,知平江府,并管带许浦水军。不久,命参赞督府,兼权镇江府

复召为户部侍郎,兼权工部尚书。调任户部尚书。以母亡去官服丧,丧满后历官显谟阁直学士、建宁知府、宝谟阁学士、江西安抚,兼知隆兴府,又任焕章阁学士、提举隆兴府,进显谟阁学士。致仕,卒于家。赠金紫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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