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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作者:我有病°
  • 发布于:2022-10-12 15:12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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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四川观察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前批准了《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的系统性立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都有哪些干货?

据了解,《规定》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推进雅安市绿色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起草过程中,《规定》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雅安本地实际进行了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四川观察记者介绍,《规定》共分为26条,内容涵盖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职责划定、禁止性行为、绿色(有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等等。例如,《规定》第十条明确,在基地范围内实施倾倒废气、废水,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和破坏基地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农业生产主体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范围内从事农事活动,应当按照基地农药使用清单使用农药,按照基地肥料使用准则使用化肥。

有“禁止”和“不可为”,当然也有“鼓励”和“支持”。例如,《规定》第十八条就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基地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品牌宣传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此外,市、县(区)供销合作部门应当打造惠农服务网络,建设农产品市场网络,强化绿色(有机)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流通。

“全国首部”为何诞生在雅安?

据了解,雅安市是全国唯一一个获得“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称号的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面积、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在全省甚至全国位列前茅。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创制性地将国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荐标准转化为农业投入品法定使用标准,采用清单式管理,跟进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了“软标准”在基地的“硬着陆”。

不仅如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化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保护,填补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机制的“空白”,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由当前的“进退机制”向“全程管理制”转变,将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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