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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通知

  • 作者:恷妄言
  • 发布于:2023-09-12 09:46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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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3—2024年度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通知成为了很多网友之间的热门话题,对此我们本地屋特地收集整理网络权威信息,为大家提供以下内容:

2023—2024年度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通知图片由网友“恷妄言”提供

尊敬的广大热用户:

为了做好2023—2024年度供热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供热收费、停热办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供热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方便热用户缴费,延长收费周期,2023—2024年度的热费收缴时间将与哈尔滨市主城区同步,即日起开始收费,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现通知如下:

1.热费基础价格:根据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居民热费基础价格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费基础价格43.30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收费,如遇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热费收取优惠政策:为了方便广大热用户交费的便捷性,我公司继续推广以微信缴费为主,采取多种缴费渠道优惠广大热用户,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31日交费按使用面积0.30元/平方米优惠;2023年8月31日之前缴纳2023—2024年度热费的用户同样享受此优惠政策,办理停热用户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微信关注:从手机微信公众号里搜“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进行关注,进入公众号后到业务办理,选供热缴费后,输入供热卡号缴费,用户不知道供热卡号可拨打收费营业厅服务电话53966056咨询。)

3.热用户欠缴热费的,供热单位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多次催收仍未缴费者,供热单位将采取法律诉讼、停热等措施。

二、办理停热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停热办理日期: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逾期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用户尽量在2023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以便于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

2.申请停热用户每年必须来供热单位办理停热及恢复供热手续,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并向供热单位提交如下材料进行扫描。

(1)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有效证件、或取暖费发票。

(2)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

(3)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产权人身份证。

3.由供热单位对停热用户进行审查,符合停热条件的,供热单位与停热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签订协议时,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缴纳停热房屋热费总额的3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及以前欠费,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

4.办理停热的用户,本供热期内原则上不予恢复供热,因停热造成的冻害和其他住户损失的,由停止用热用户负责赔偿。为了保证相邻用户及公共设施的运行安全,未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室内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2年保修期内;热用户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5.用户办理停止用热后私自恢复供热的,供热单位按窃热报警处理,用户除按照规定补缴全额热费外,还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赔偿金和违约罚款,计算标准为逾期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

三、热费收缴及停热办理营业时间、地址、电话:

1.每天08:00—15:30,节假日不休息。

2.交费地址:延川北大街805号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大厅。

3.收费营业厅服务电话:5396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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