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
- 作者:陪海去浪
- 发布于:2022-08-26 09:21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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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时间为每年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的决定。
苏州于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40年的实践中探索出了具有苏州特色的保护路径,为历史文化名城实现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目前,条例已施行四年多,今年又恰逢苏州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设立保护纪念日更具意义,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全面保护、科学保护意识,凝聚保护合力。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以原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合并,同时揭牌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时间为日期,确定为每年10月26日。
会议指出,要以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为契机,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热爱苏州、尊重历史的良好氛围,彰显苏州名城价值特色,用优秀传统历史文化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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