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指南 政务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

  • 作者:七瑾丶染年
  • 发布于:2022-12-16 12:15
  • 来源: 网络
  • 我要留言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很多朋友可能还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不如来看看我们本地屋收集整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具体内容吧!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图片由网友“七瑾丶染年”提供

  问: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四)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登记的;(五)转让不动产的自然人死亡,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的;(六)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公证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其中第五项、第六项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了,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本地屋网。

苏州本地屋

更多

您可能感兴趣

网站声明: 本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需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多久?》由"七瑾丶染年"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