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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州市和下辖县级市/区范围的商品住宅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在总包单位拒不配合时,通过第三方鉴定来代替竣工验收备案?

  • 作者:踮起脚、亲
  • 发布于:2022-12-16 19:33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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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州市和下辖县级市/区范围的商品住宅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在总包单位拒不配合时,通过第三方鉴定来代替竣工验收备案?图片由网友“踮起脚、亲”提供

答:你好:商品住宅建设工程,不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代替竣工验收备案。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条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2、竣工验收备案应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3、如遇总包单位不履行验收义务和其他纠纷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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