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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蒲江县2023小学入学政策

  • 作者:雨夜孤云
  • 发布于:2023-05-15 16:08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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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蒲江县2023小学入学政策

成都蒲江县2023小学入学政策图片由网友“雨夜孤云”提供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蒲江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入学需求后,可招收市内县外户籍、随迁子女等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年龄。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二)信息采集。4月26日前,县教育局发布蒲江户籍入学登记公告。5月8日-19日,蒲江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三)资料审核。5月22日-25日,蒲江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入学登记公告要求,到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单校划片学校入学。6月13日,公布单校划片学校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单校划片学校入学结果。

(五)多校划片学校(南街小学)入学。鹤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与南街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在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后,根据4月26日前“蒲江现代田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入学登记公告,在5月29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县教育局组织南街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学位确认。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蒲江学籍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9日,蒲江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7月1日前,县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前,组织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蒲江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确认公办或民办学位。

7月11日,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来蒲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蒲江县2023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指南》相关规定,来蒲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蒲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拆迁户子女。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定的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须载明拟入学儿童少年姓名),于5月8日-19日期间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学。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

(五)其他。

1.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并于5月30日-6月1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蒲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县教育局审核,确保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设置的招生计划数保持一致。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各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违者严肃追责。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批量转学。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审定学校招生方案,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审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学籍、随迁子女资格,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负责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务。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武装部、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审核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招生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负责协同开展辖区内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88554986   88551071

附件:

2023年蒲江县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2023年蒲江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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