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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江苏苏州人
  • 更新:2021-12-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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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弘治十二年的进士,担任新安县知县,在任期间,积极救济灾民,兴利除弊,深受百姓的爱戴,后担任监察御史,正德时期,因不畏权贵,遭到阉党的陷害,直到刘瑾被诛杀后,才担任御史,嘉靖时期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去世后被追谥为康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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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

天顺七年(1463年)出生,字伯明,号贞庵,昆山人。

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授河南新安县知县。周伦到任后,治理徭役,减免蚕桑赋税,百姓得到了很大的便利。朝廷对周伦的政绩考核评价很高,越级提拔他为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居庸关和龙泉关等地。

正德元年(1506年),钦差太监李兴擅自违禁砍伐山林,周伦不惧权宦,向朝廷举报此事,皇帝表彰了他的正直。父亲生病逝世,周伦请假回家奔丧。当时正值大太监刘瑾当道,罗织了他服丧后在家养病违反规定超期的罪名,逼他辞官,又罗织了他曾经推荐都御使雍泰和私下议论西库花米积弊的罪名,罚米三百石,清光了他的家产。

正德五年(1510年),等到刘瑾被诛杀后,周伦重新复出担任御史。他向朝廷上疏推荐谢迁、刘大夏、许瓒等以前因为刘瑾的原因被罢黜的贤宦,建议重新启用,同时弹劾大学士焦方、总兵张洪等人,皇帝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正德八年(1513年),周伦任山西巡按,上报朝廷兴建了太原南关新城和武宁关土堡、垛口、濠堑,成为当地百姓长久依赖的保卫屏障。后来,周伦升任南京大理寺右丞,不久又升任大理寺少卿。

嘉靖初(1522年)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提拔为兵部、工部侍郎,负责清理军职,后又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后又改到北部,侍经筵。

嘉靖三年(1524年),周伦谢绝政事,辞官回乡。回乡后,他与乡里的故旧好友一起,推崇简朴纯真的民俗,大兴礼义之风。同时,周伦还熟通医理,每每遇到疾病瘟疫,他行医救活了很多病人。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周伦去世,享年八十。皇帝赐葬祭,赠太子少保衔,谥号康僖。

主要作品

著作有《贞翁净稿》二十卷、《奏议》十二卷、《西台纪闻》二卷、《医略》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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