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锡
民国时期法学家、外交家- 【近代】
- 广东中山人
- 更新:2022-03-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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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锡是民国时期法学家、外交家,出生于清末,早年在英国留学攻读法律,是第一批在伦敦大学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之一,回国后从事法律以及教育活动,抗战胜利后,担任中国驻英国大使,后去职居住英国,病逝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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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锡
1884年出生,字云程,号茀庭,三乡雍陌村人,法学家、外交家。早年肄业于香港皇仁书院,后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
1907年,时年24岁的郑天锡放弃了在香港待遇优厚的工作,赴英国留学专攻法律。
1912年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法律系
1913年回国。
1914年,郑天锡再次赴英深造
1916年获伦敦大学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是第一批在伦敦大学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之一。
1917年返港任执律师业。
1918年转往北京,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
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
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
1922年返国,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在北京期间,曾先后兼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
1928年在上海重操律师业,并兼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7月改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这是他在国内司法界担任的最高职务。
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
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国际常设法院法官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郑天锡意识到海牙将被德国法西斯主义者侵占
1940年离海牙避居瑞士,并将国际常设法院的重要文件档案转移到中立国瑞士首都日内瓦,使这些文件在二战期间得到妥善保存,为保存重要国际文档立下大功。
1945年二战后返回海牙,出席国际法庭全体法官会议,后被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同年返国,重任司法行政部次长。
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
1950年1月去职,留居英国。
1970年1月30日在伦敦病逝,终年86岁。
主要作品
著作甚丰,主要有英文本《国际刑法》、中英文本《大理院判例》、《大理院判例讨论》、《捕获审检厅审检法》、《暂行新刑律例》、《民法及民刑诉讼法》等。另外,对中国文化和法律历史方面的阐释亦不少,其中有英文本《中国文化及中国艺术文化历史观》、《孔子所塑造之中国》,还有著作《东方与西方》、《食论》、《八十感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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