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纳
清朝时期的官员- 【清】
- 山东德州人
- 更新:2021-08-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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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纳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是康熙六年的探花,担任翰林院编修,后官至两江总督,为官清廉,善待百姓,深受百姓的爱戴,因百姓请求留任,改任漕运总督,且有诗作传世!
董纳
字兹重,号默庵,山东平原人。张玉书之兄。
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科缪彤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董纳累官都察院左都御史,他以正色做下属的表率,论议公事识大体、持大节。
康熙十一年(1672年),董纳出任云南乡试主考官。以后董纳累迁升至江南总督。任职期间,施政维持大局,有恩惠于当地老百姓。不久,他出任两江总督,重新倡导农事。他上奏请除官僚中的蠹虫,康熙帝采纳所奏,将劣官给以罢官。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侍读出任提督直隶学政。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董纳以礼部侍郎出任会试同考官。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董纳因河工受处分,降五级,以翰林官补用。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到达江南,大批百姓举着香跪拜在董纳的生祠堂前,向康熙帝请求,恢复董纳官职,让他回到江南任官。不久,授以侍读学士,董纳又出任总督漕运事务。董纳去世时官至漕运总督
主要著作
著有《柳村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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