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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云县租房购房补贴、政府津贴申请标准

  • 作者:元气小坏坏
  • 发布于:2022-10-20 11:07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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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云县租房购房补贴、政府津贴申请标准

(一)对引进人才的扶持政策(引进起始时间以申请对象在现工作单位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1.租房补贴

凡我县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后继续留任,且在我县无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年支付。

A类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每人每年享受80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工作的,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租房补贴。

B类人才,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

A类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每人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在企业工作的每人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B类人才,每人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凡我县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后继续留任,合同期3年内在我县新购商品住房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请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时,实际购房款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款补助。申请人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引进的人才在县内服务期满后,其购买的房屋,可上市交易。

3.政府津贴

凡我县全职引进的人才,并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后继续留任,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享受政府津贴。政府津贴按年支付。

A类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政府津贴;在企业工作的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政府津贴。

B类人才,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

(二)对引进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引进A类人才2人以上,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奖励企业1.5万元。

凡引进B类人才5人以上,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奖励企业5000元。

连云港灌云县租房购房补贴、政府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条件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为我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我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法人(央企、国企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及引进人才不在此次申请范围),且属于第一、二产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有固定厂房,生产经营、纳税正常,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二)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分类条件之一。

1.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须为我县企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截止通知发布之日仍在该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对象须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全职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县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2.分类条件

根据原《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灌云县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分类,本次申报对象分为如下两类(以下简称A类人才、B类人才):

A类人才为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并符合我县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的名校优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等院校及相应学科全日制一类本科毕业生);

B类人才为在我县企业工作的,符合我县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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