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 便民公告

天津禁止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

  • 作者:稚_小_葵
  • 发布于:2023-01-09 09:53
  • 来源: 网络
  • 我要留言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

天津禁止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图片由网友“稚_小_葵”提供

1、本市鼓励在高层住宅建筑中明确消防安全楼门长。

2、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4、本市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5、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

您可能感兴趣

网站声明: 本站《天津禁止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由"稚_小_葵"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