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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第三胎可以享受带薪产假吗

  • 作者:夏风乱发
  • 发布于:2022-09-01 18:00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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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属于江苏省,所以现目前苏州市的产假规定是按照江苏省的标准来的,其中不论是第一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自2022年3月2日开始就成功的实施了。

苏州第三胎可以享受带薪产假吗图片由网友“夏风乱发”提供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60天奖励假=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都是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的。其中不乱是一孩二孩三孩都是享受这么多天

2.其中如果产妇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其中剖腹产就是属于难产;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4.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也就是陪产假。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都是不计入其中的;

5.而且是符合生育生育计划的,从新条例实施开始,就会享受在子女未满3周岁前期每年均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其中法定节假日不计入的,但是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享受叠加。

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包括女性产假、男性陪产、夫妻双方育儿假,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工资的,而且还禁止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的形式结合劳务合同等。

苏州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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