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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养老保险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地怎么算

  • 作者:帝王辰
  • 发布于:2022-09-28 15:27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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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有4种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温馨提醒

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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