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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公租房政策热门问答

  • 作者:初遇见
  • 发布于:2022-10-27 15:45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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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一起来看看~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余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房源、补贴租金,限定享受面积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以收储为主、建设为辅,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区内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区内常住居民(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中明确;

(三)申请家庭余杭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申请家庭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材料领取。自当年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办)领取相关材料。

申请。申请家庭持填写完整的《余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

初审。社区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原件,申请结束后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镇(街)开发区审核。镇(街)开发区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定期在《城乡导报》、余杭区住房保障办网站等媒体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配租。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定期组织配租。

5、申请家庭成员范围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以《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文件依据,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中的家庭成员为准。

6、申请家庭的哪些房产要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①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房产;

②家庭成员承租的各类公房及集资住房;

③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④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或农居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农村批地建房份额及多高层公寓安置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房屋析产不明确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为准。5年期限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发证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7、申请家庭成员已作为批建人口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份额如何核定?

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按以下方式核定:

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地建房中享受的面积=该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0.8

8、申请家庭是否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所在地?

申请家庭可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就近申请房源。

申请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临平片: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余杭片: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

良渚片:仁和街道、良渚街道;

瓶窑片: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

9、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方式是怎样的?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配租。

如房源不足,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重新申请。

1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享受面积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享受面积标准为:

①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②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③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1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参照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按年度公布。

1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有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一般为1-3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承租期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但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调整享受面积标准。

1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如何构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政府租金补贴部分和承租人支付部分。政府租金补贴部分经核定后直接发放给房屋所有权人,不足部分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担,涉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申请家庭已租赁房屋的,能否不参加摇号选房,直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已租赁的房屋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条件,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收储,在申请家庭通过条件审核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即可直接就该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能否放弃承租?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6、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是否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7、什么样的情况下,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承租家庭租赁资格?

①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③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④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⑤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⑥不再符合《余杭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⑦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18、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有第①项规定情形的申请人,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对有第②、③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19、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家庭在签订《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截止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当月前。

20、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能否再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申请其它保障性住房前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家庭在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从哪里收储?

政府主要从市场上和农居多(高)层公寓中选择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条件的住房进行收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收储房源必须产权清晰,相关资料合法齐全,无权属纠纷;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本区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房,能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23、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储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①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将会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与租赁期限一致的房屋财产保险。

②收储租赁房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房屋整修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租赁天数/365)*合同约定月租金。租赁期满6年的,额外享受一个月租金标准的房屋整修补贴。

③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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