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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2023小学入学政策

  • 作者:夜雨微澜
  • 发布于:2023-05-16 17:24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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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2023小学入学政策

甘肃兰州2023小学入学政策图片由网友“夜雨微澜”提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协调指导,县(区)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属、市属、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二)初中阶段

凡2023届本市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及需到我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应于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安排见附件1)。其他县区初中招生时间参照城市四区日程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试点、电脑随机录取试点、集团化、一体化办学体内学校间调配入学试点等。

(2)提前做好入学预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并根据入学需求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适度动态调整学位,提前做好宣传疏导,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3)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明确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入学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4)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城市四区小学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逐步建立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招生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各县区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阶段

(1)合理确定对口划拨方案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2)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22年9月30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办小学参加学校所在县区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民办小学参加学校所在县区以外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⑤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类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整理于5月18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②类学生以2022年9月30日之前各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为统筹安排依据。第③④⑤类学生携带户口簿(随迁子女携带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3日—5月2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二)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民办初中招生所在县区学生以2022年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为依据,民办小学招生所在县区学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2.民办学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招生平台接受报名,不得私自组织报名。民办小学报名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各县区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城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所在县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所在县区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第二志愿。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志愿设置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城区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小学和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学生按照“两(多)人一号”的原则进行录取。

4.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招生方式按照其他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来兰人员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7.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四)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和其他类别学校招生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继续按现行方式招生。兰州十四中音乐特色班和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艺术类学生,兰州六中体育特色班、兰州101中学和甘肃省体育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学生。兰州外国语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德语、法语、日语、俄语等多语种学生,被录取的多语种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多语种班高中的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除可在对口划拨小学生源内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外,可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男女各8人以内,具体按照《2023年兰州市初中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体艺类学校可进行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可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但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于5月18日前向市区联合招办上报预录的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被预录的学生须于5月23日—5月25日统一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经网上确认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学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并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入学,且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个别按照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进行。

以上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招生方案须于4月18日前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和实施。

(五)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全力保障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五、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来兰人员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班额管理,严格坚守班额政策底线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六、招生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统筹区域规划,合理调用教育资源,及早行动、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一人、应入尽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招生工作上下联动。各县区要成立招生、信访、纪检、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各县区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预警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

(四)加强控辍保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在校生超过学校核定办学规模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六)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强化执纪问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舆情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和学校,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和学校目标考核及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八)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区、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一览: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

市教育局安全应急科:8854819

市教育局体艺科:8801379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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