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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生育登记办理及条件

  • 作者:杀手
  • 发布于:2023-07-05 10:01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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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这篇文章收录了关于新乡生育登记办理及条件的具体内容,相信入阅读文章后,你就可以获取详细的信息了,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仔细阅读一下哦。

新乡生育登记办理及条件图片由网友“杀手”提供

从2021年8月21日起,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登记信息单的,由公众自主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自主下载打印即可使用,不再需要盖章。登陆河南省生育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是:http://222.143.34.144/jsw/请按照网上提示进行办理(*号为必须填写项),填写个人信息时,提示自动核对无误,可以不上传有关证件。

一、办理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一方为河南省户籍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夫妻在生育前、后均可进行登记。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进行再生育审批生育的除外)。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

三、核实单位: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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