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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 作者:╭ァ徃、昔
  • 发布于:2023-08-21 14:33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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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阿拉善高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的讨论引起了很多内蒙古小伙伴的关注,也有不少小伙伴询问我们本地屋,对此我们特地给大家带来了阿拉善高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瞅瞅吧!

阿拉善高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图片由网友“╭ァ徃、昔”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示范区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计划招生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确保高新区、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一)幼儿园

  1.足龄入园。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幼儿园小班入园需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不足龄可按高新区第三幼儿园托育中心或贺兰幼儿园小托班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2.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在普通幼儿园就读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公民同招。学前教育阶段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原则上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二)义务教育

  1.足龄入学。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2.免试就近。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执行“就近原则”和“相对就近原则”。

  3.应收尽收。有学习愿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收适龄、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环境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就读环境,但能适应特殊教育环境的,高新区社事办将根据家长意愿对接其在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坚持阳光招生

  (一)2023年秋季学期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高新区第一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每班按2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幼儿100人;高新区第二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3个,每班按2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幼儿75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3个,每班按2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幼儿75人。乌兰布和民族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个,每班按2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幼儿25人。贺兰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每班按2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幼儿100人。中班、大班按照各园实际进行差额补招。高新区第一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班4个,每班按4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学生180人;高新区第二小学计划招收一级年新生班4个,每班按4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学生180人;巴彦木仁民族学校预计招收一年级新生班1个,每班按45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学生45人。高新区第一中学预计招收七年级新生班6个,每班按40人的标准配置,共招收学生240人;中小学、各幼儿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以上幼儿园招生计划名额含优待人员名额。

  (二)幼儿园招生

  1.规范招生。在高新区范围内工作、生活、经商等人员子女的适龄幼儿,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何一条即可报名。

  (1)家长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一年以上。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录)聘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社区居住证明;

  (3)家长在高新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个体经营者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入园,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的实际规模及能力,按国家控制班额进行自主招生。

  3.合规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通知》(阿署办发〔2020〕25号)要求收取保教费;所有高新区、示范区就读的适龄幼儿均享受200元/月的保教费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4.其他事项。凡幼儿园每年秋季进行招生,其他季节不得随意进行招生。若有缺额,须经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行统筹安排。

  (三)中小学招生

  1.按计划招生。各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必要时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办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

  2.高新区中小学招生:

  (1)高新区第一中学、巴彦木仁民族学校按照计划招生数自主招生;高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划、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两所小学招生片区范围,2023年秋季学期实行划片入学(详见附件: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学区划分图),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学位招满后,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其他人员调剂到另一所学校就读,保证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正常入学。

  第一批次: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的,不分户籍,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第三批次: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高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第四批次:租住、借住、寄住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高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原则上在本方案公布后签订租房协议的租住户不作为学区房认定;

  新购房未入住、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购买他人房屋未过户至监护人名下、购买车库改建住宅等情况,按租住、寄住的学生对待,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划片所属学校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自有住房和商铺两套及以上房屋的,以住房界定划分学区,商铺不做学区划分;

  (2)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与孩子户口分开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须提供网签合同及购房机打正式发票)。

  3.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区第二小学、巴彦木仁民族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4.落实多孩同校就读政策。为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有效减轻家长接送学生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由其监护人向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可向学校申请就读同一个班。

  5.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现象出现。

  (四)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1.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待照顾相关规定,对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现役军人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高新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社事办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2)对入中小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安排就近入学;

  (3)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2.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如果居住在高新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3.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优待对象子女如果居住在高新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2)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引进人才子女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时,应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办法,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会;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引进人才证明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5.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在学龄前的,入职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内蒙古范围内),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的,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3)其子女入中小学的,若户籍在阿拉善左旗,不受落户时间限制,按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4)其子女入中小学的,若户籍在阿拉善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安排入学。①在驻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2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②在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③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6.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者子女。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激励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奉献的若干措施〉》(阿人才字〔2021〕8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者子女入学入园依照措施中突出贡献者子女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盟委行署以上表彰的专家人才,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园入学(起始年级)。其中:子女需就读幼儿园的,按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园;子女需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经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获奖证明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7.高新区范围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登记在册的退役军人子女。不分户籍,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经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8.高新区各企业工作满五年的班组以下人员(含班组人员)子女。根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优待对象入园幼儿摸底调查的通知》(阿高社事办发〔2023〕396号),社会事务办对各企业上报的优待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不分户籍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上述所有优待人员如存在刑事犯罪、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理由缠访闹访、参与邪教活动等违反一票否决规定项的,取消优待资格。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优待资格。高新区企业优待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整个企业优待资格。

  三、新生预报名工作

  (一)幼儿园新生预报名

  为解决家长在提交入园材料中多处跑、跑多次、材料多、程序繁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2023年秋季学期起,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取消积分制入园,执行“入园一件事计划招生”。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采取“入园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监护人需登录“蒙速办”选择相应的幼儿园“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5日晚24:00

  2.审核时间

  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5日晚24:00

  3.申报流程

  凡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新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监护人及入学幼儿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报名期间,家长提交资料审核未通过者,需在各幼儿园名额空缺的前提下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再次申报(请各家长务必实时关注报名动态,报满即止)。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确定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监护人。监护人要打印《报名通知单》到所属幼儿园进行入园登记(具体报名事项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手机端:登录“蒙速办app”选择阿拉善盟区划,在首页“一件事专区”点击“入园入学”快捷通道或“教育分类”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电脑端:登录

  http://zwfw.als.gov.cn:8087/site/newborn/index.do。点击“新生入学一件事”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4.网报未通过人员报名

  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高新区贺兰幼儿园线下报名入园,报名时间幼儿园自定,原则上与“入园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时间同步。

  (二)中小学新生报名

  2023年秋季学期起,高新区中小学新生报名采取“入园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监护人需登录“蒙速办”选择相应的小学、初中“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确定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监护人。监护人要打印《报名通知单》到所在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22日(具体报名事项以中小学通知为准)。

  1.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6日24:00

  初中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至24:00

  2.审核时间

  2023年8月15日—8月18日,上午9:00至24:00

  3.申报流程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监护人及入学儿童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手机端:登录“蒙速办app”选择阿拉善盟区划,在首页“一件事专区”点击“入园入学”快捷通道或“教育分类”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电脑端:登录

  http://zwfw.als.gov.cn:8087/site/newborn/index.do。点击“新生入学一件事”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符合享受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政策第1-6项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原件。符合享受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政策第7-8项的,向所在单位或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印证材料,由单位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于8月3日前统一上报社事办(过期不予受理),社会事务办审核通过后优先安排、统一调剂到公办幼儿园;

  2.社会事务办公室于2023年8月23日将中小学新生就学分配名单下发至各学校。8月29日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结果。

  四、均衡、阳光分班

  高新区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在招生结束后再次组织分班学业测试。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学业成绩分快慢班。学校要充分认识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1.学生均衡分班。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入学的学生数,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教学班班数;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且分班时每个班级要有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均衡;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要均衡搭配;各班学生学识水平要均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2.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学生分班和班主任、任课教师搭配背对背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任课教师,每个班的师资力量配备力求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尽可能做到任课教师在年龄、教龄、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3.中小学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特殊情况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要作出说明。

  五、办理延缓入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需在“蒙速办”招生系统上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各社区要对辖区内适龄但未及时入学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凡年满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高新区、示范区各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得接收入园;开学后高新区社事办将组织开展入园督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六、关于转学流程的规定

  1.因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转学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转学申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家长或学生持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校长在信息表上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经转入学校审核转学理由是否充分,转入学校是否有学位等方面审核,并确定转学理由充分和有空学位的情况下,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并盖转入学校公章;

  (3)经高新区社会事务办进行转学复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在未经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社会事务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方案, 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不得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三)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将按照盟教体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0483—8188080、818808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事务办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者,经查属实的,社会事务办将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家长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政策信息、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可联系到阿左旗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五)新生录取后,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社会事务办。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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