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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朵如

近代的银行家
  • 【近代】
  • 浙江杭州人
  • 更新:2021-11-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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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朵如是近代的银行家,出生于清末,早年东渡日本,在日本学习经济和银行,回国后在金融界任职,后担任中国银行兰溪支行的行长,长期从事银行方面的工作,抗战时期,拒绝出任伪职,遭到特务绑架,他不为所动,并且筹款慰问抗日将士,解放前夕,拒绝奔赴香港,解放后继续从事银行工作,后病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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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朵如

1888年出生,又名选珍,浙江萧山大庄柏山陈村人。幼年读私塾,性颖悟。

1907年秋与堂兄一起东渡日本,次年考入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商科学习经济、银行学科。

1912年秋辍学回国任职于金融界,与李馥荪等奉命改组浙江银行,任总行协理,不久辞职回乡。

1913年,在浙江甲种商业学校任教。

1916年离校,任中国银行兰溪支行行长。浙江银行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1917年3月,任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总管理处文牍主任

1923年,浙江省财政厅决定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实行官商分营,分拆为浙江地方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杭州、海门、兰溪三行划归官股,上海、汉口划归商股,成立浙江实业银行,陈任上海分行副经理兼杭州分行经理。

1927年升为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任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理事。

1928年3月参加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任常务董事。

1941年,李馥荪秘密去美,陈主持上海总行业务。当年11月,陈因拒绝伪中央储备银行的要求,遭汉奸特务绑架,被勒索巨款。陈对日伪仍持不合作态度,并筹款慰问抗日前线将士。

1946年,浙江实业银行更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以申行为总行,升任总经理。这期间浙实存款增加较多,居华商银行的前列。

1949年解放前夕,陈拒绝赴港,留在大陆。解放后,其率先把田产证和房屋交给当地政府。

1951年11月,他主管的银行决定参加上海11家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 

1952年12月,上海公私合营银行成立,陈任副董事长、总管理处副经理和董事会上海办事处主任。在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向人民银行交出浙江实业银行暗账资金500万元(美金)。

1957年2月,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1961年8月31日,病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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