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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

明末清初的大臣
  • 【清】
  • 江苏苏州人
  • 更新:2021-12-3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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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是明末清初的大臣,是万历四十七年的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投降清朝,担任原职,后升任吏部尚书加太傅,康熙继位后告老还乡,因屡受施商余欺侮,患病去世,后被追谥为文通。

金之俊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出生,字岂凡,江南吴江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贰臣。茅坤之外孙。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

顺治元年(1644年)睿亲王多尔衮底定京师,投降清朝,仍任原官

顺治二年(1645年),调任为吏部侍郎。

顺治三年(1646年),上疏请求酌定进士铨选制度。

顺治五年(1648年),被授为工部尚书。

顺治六年(1648年),请求归乡,加太子太保。

顺治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职。

顺治八年(1651年),又调往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顺治十年(1653年),调任为左都御史,不久迁移为吏部尚书,被授为国史院大学士。

顺治十二年(1655年),金之俊病重乞求告老还乡,顺治帝不允许,并且派画工去他的府邸画像。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为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诏为崇祯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再次请求回乡。

顺治十七年(1660年),亲自上书祈求回乡,顺治帝下诏婉言将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秘书院大学士。金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

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才准许他致仕。金之俊家居,有为匿名帖榜其门以谤之者,之俊白总督郎廷佐穷治之,牵累不决。事闻,上不直所为,以律禁收审匿名帖,镌廷佐二级,之俊削太傅衔。

康熙九年(1670年),卒,谥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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