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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纪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陕西渭南人
  • 更新:2021-02-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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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纪是明朝时期的官员,自幼聪慧,喜欢读书,为了读书通宵达旦,最终在嘉靖三十二年中进士,授予郏县令,在任期间,英明果断,爱惜民力,简朴生活,深受百姓的爱戴,后来不断升迁,官至山西右参政,后父母去世,悲伤过度,在前往任上的途中去世!

葛大纪

远祖因随军征战,戍守潼关卫,由同州占籍潼关。葛大纪幼时性格机敏,丰颐英标,倜傥明笃,略无城府崖岸。稍长,励志经史,夜读达旦。十六岁时,入卫学,诸生考试,成绩优等。二十二岁中举。

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授郏县令。在任恪勤政事,明决迅断,案无留牍。 节俭,爱惜民力,官帑储蓄盈廪,流民返乡复业,辖内户口遽增。

嘉靖三十五年(1556),因其治才出众,政声远播,调职上海。

嘉靖三十六年(1557),调任南京户部山西司主事。他依然尽职尽责,惩治积弊,严谨出纳,呕心沥血、为国聚财。离任时,府库积贮多达两千余两。

嘉靖三十八年(1559),葛大纪被当年记恨的人借机排斥,降职外调灵寿县令。

嘉靖四十一年(1562),提拔为潞安府同知。

嘉靖四十四年(1565),葛大纪提升为户部河南司员外郎

嘉靖四十五年(1566),又提升为山西按察司副使,驻大同左卫,

隆庆元年(1567),葛大纪父殁归里,至四年(1570),守丧期满,即被擢为河南督粮道参议。

隆庆五年(1571)升任山东布政司副使。他从完善办事制度入手,制定章程约法十二章,对国家治理大计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

万历四年(1576),升任山西右参政,他身体力行,简化办事程序,百姓属吏称便。不久,以母亲年迈为由,上疏请求归养。正在此时,母丧报至,葛大纪便不顾一切奔回潼关。守丧期满后,思忖双亲先后故去,自己一直未尽孝道,心中充满遗憾,无意再图仕进。

万历十年(1582),从饶州赴洪都履任,未抵治病故。年仅五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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