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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悌

清朝时期的大臣
  • 【清】
  • 湖北黄冈人
  • 更新:2021-04-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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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悌是清朝时期的大臣,是乾隆四十五年的进士,后担任宗人府的主事,在嘉庆年间担任布政使,后多次升迁,并且担任刑部侍郎这个重要的官职,多次查案,被嘉庆帝所称赞,后官至刑部尚书,期间主审和珅案,令和珅伏法,后病逝于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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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悌

乾隆十二年(1747年)出生,字汝恭,号兰畦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中举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会试取内阁中书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会试进士,归中书班补宗人府主事,转刑部员外郎、郎中、历升光禄寺少卿、内阁侍读学士。

嘉庆四年(1799年)主审佞臣和珅贪污案,和珅“托人深夜送金八千,意欲托情免罪,光悌严词拒绝”,终使和珅伏法。

嘉庆七年(1802年)授山东按察使,晋布政使。

嘉庆十年(1805年)召授刑部侍郎,数奉使赴山东、直隶、天津、热河勘狱,并得实以报。嘉庆帝曾有“金光悌决无犯赃事”予以褒奖。

嘉庆十一年(1806年)授江西巡抚。

嘉庆十四年(1809年)擢刑部尚书。其主持刑部达二十余年,深得嘉庆帝的器重。

嘉庆十七年(1812年)卒于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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