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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

清朝时期的官员
  • 【清】
  • 山东青岛人
  • 更新:2021-07-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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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是嘉庆十三年的进士,早年以知县分发到江苏候补,后被贪污的知县王伸汉与亲信所杀害,买通淮安知府王毂,以自缢身亡定案,后其妻发现血书,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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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

清朝官吏。字皋言,号荣轩,山东即墨人。自幼勤奋好学,聪明过人,且孝亲敬长,品行端正,尝以品学兼优闻名乡里。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他23岁时考中恩科举人

嘉庆十三年(1808年),又考中戊辰科进士。

嘉庆十三年(1808年)李毓昌中进士后,以即用知县分发江苏抚署候缺。当年被两江总督铁保派赴山阳县查赈期间,被贪污赈银的知县王伸汉与亲信包祥指使李三仆人谋杀。

嘉庆十四年(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遗物中发现血衣和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禀贴残稿,顿时对丈夫之死生疑心。对其死因产生怀疑。经开棺检验,证明显系中毒。叔李泰清专赴北京都察院告状,经嘉庆亲批,冤案得以昭雪。

嘉庆十四年(1809)农历七月十六日,谋杀主犯王伸汉、王毂、包祥、李祥、顾祥、马连升等被处决;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等被革职流放。嘉庆亲作《悯忠诗》30韵,刻石立于李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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