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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崇礼

明末时期的大臣
  • 【明】
  • 山东泰安人
  • 更新:2021-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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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崇礼是明末时期的大臣,自幼聪慧,在万历十四年考中进士,担任知县,因仁政爱民,担任山东御史,万历后期,担任主管一方的顺天右副都御使,天启年间,改任兵部尚书,因和魏忠贤不和,外调担任南京刑部尚书,后去世,被追谥为定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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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崇礼

嘉靖十五年(1557年)出生,字彬卿,又字体严,号节庵。山东兖州府宁阳县城西街吴家巷人

嘉靖二十五年(1547年)入县学,14岁中秀才,是当时轰动宁阳的神童。

万历十四年(1586年)进士,授蒲县知县。

万历二十年(1592年),吴崇礼因仁政爱民擢升山东御使。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晋升按察使,督理漕税。他首先制定税制税规,并张榜公布于众,奖罚并举,漕税大增。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又改按察两浙,代天子巡关阅兵,武功文治声名大著。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朝廷推举阁臣礼部尚书李廷机为丞相,三公九卿均上表保奏,唯有吴崇礼上奏说不可。他指责李做礼部尚书时,其部下驳章不负责任,造成冤假错案,不具备首辅之德才。从此,崇礼以有胆识闻名于朝野,被封为大理寺右寺丞,旋进右少卿。

万历四十年(1612年),擢升为顺天右副都御使,成为专管一方军政大权的封疆大吏,主持顺天、永平二府兼整饬苏州等处边备军务。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他从兵部右侍郎身份移督宣大

天启五年(1625年),他改任兵部尚书。后来因与阉党魏忠贤不和,外调南京任刑部尚书,后人称其为两尚书。

天启六年(1626年)逝世。谥定襄,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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