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 便民公告

2023新疆塔城禁火公告

  • 作者:夜染°
  • 发布于:2023-03-20 13:47
  • 来源: 网络
  • 我要留言

2023新疆塔城禁火公告如下:

2023新疆塔城禁火公告图片由网友“夜染°”提供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塔城市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禁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火区域市辖范围内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

(二)严禁在山区、林草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附近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烧荒等。

(三)严禁在林区、芦苇草地附近焚烧香纸,点蜡烛、燃放爆竹。清明节期间,严禁点燃墓地周边野草、文明祭祀、禁止使用明火。

(四)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禁火区。

(六)进行林草区游玩时,严禁吸烟或野炊,严禁使用明火。

(七)禁止随意在马路边、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荒或烧纸,加强用火管理。

(八)禁火期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作业机械必须安装灭火器。

(九)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十)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各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做饭、烧水、取暖,且严禁在室外吸烟。

(十一)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三、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和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属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或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0901-119

塔城市应急指挥中心0901-6282682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0901-6283628

塔城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0901-6271111

塔城市南湖国有林管理局0901-7691119

塔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以上就是2023新疆塔城禁火公告啦~如需更多新疆最新资讯,敬请关注本地屋,给您带来更多新疆资讯~

更多

您可能感兴趣

网站声明: 本站《2023新疆塔城禁火公告》由"夜染°"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