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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烟草证办理指南

  • 作者:野性稳江山
  • 发布于:2023-04-14 14:46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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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生活时事,综合新闻资讯,你想知道的就在本地屋平台,最近烟草证办理有不少朋友关注,那么青海烟草证如何办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青海烟草证办理指南吧~

青海烟草证办理指南图片由网友“野性稳江山”提供

青海烟草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范围为青海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的办理。

二、适用对象

本服务指南适用对象为在青海省内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设定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令第750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规范性文件】《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五、办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县(区)级烟草专卖局;未设立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市州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连锁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市州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六、决定机构

同受理机构

七、数量限制

需要符合《青海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规定的要求,具体请查阅《青海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有关要求。

八、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禁止性要求

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9.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0.曾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1.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2.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营场所方面

1.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4.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和幼儿园周围;

5.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6.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2.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3.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4.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四)不符合《青海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有关规定。(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十、办理材料

(一)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附录1 ),现场申请时提供纸质版1份,网上申请时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现场申请时提供材料原件,(能利用信息系统查询导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或工商登记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时上传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现场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网上申请时上传身份证原件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5. 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现场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上传身份证原件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延续以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时提供纸质版1份,(变更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1,其他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2);网上申请时在线填报;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现场申请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网上申请时上传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电子版。

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在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十一、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或网上提交。

地址、电话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详附录8表

十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级烟草专卖局(未设立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的,向市州级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地县(区)级烟草专卖局(或市州级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县(区)级烟草专卖局初审,市州级烟草专卖局审核,县(区)级烟草专卖局(或市州级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申请人所在县(区)级烟草专卖局(或市州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零售许可证(电子烟)一并送达。

5.办理流程图见附录4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一并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参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

十七、咨询途径和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

地址、电话、邮件地址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附录8)。

十八、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信函监督投诉渠道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附录8)。

十九、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附录8)。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查询: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附录8 )。

电话查询: 详见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联系信息表(附录8 )。

网上查询: 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

附录1 烟草专卖零售(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附录2 烟草专卖零售(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附录3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新办流程图

附录5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6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7 授权委托书

附录8 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发证机关相关信息联系表

以上就是青海烟草证办理指南啦~如需更多青海最新资讯,敬请关注本地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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