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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

南宋时期的名臣
  • 【宋】
  • 浙江宁波人
  • 更新:2021-10-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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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是南宋时期的名臣,是史浩从孙,丞相史弥远的侄子,在宋宁宗嘉定十三年考中进士,担任光化军司户参军,后官至宰相,抵御蒙古的入侵,因主张和议,遭到反对,闲居十三年,不再出仕,去世后被追封为鲁国公,追谥为庄肃,后夺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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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

淳熙十六年(1189年)出生,字子由,一作子申,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南宋名臣,尚书右仆射史浩从孙、右丞相史弥远之侄、提举福建盐茶事史弥忠之子。

嘉定十三年(1220年)中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后任襄阳户曹。

嘉定十六年(1223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

嘉定十七年(1224年),升任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干办公事;

宝庆三年(1227年),任京西、湖北路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回襄阳府任通判。

绍定元年(1228年),史嵩之在襄阳经理屯田,积谷达六十八万石。被加官,并奉命权知枣阳军。

绍定二年(1229年),调任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不久后兼任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三年(1230年),枣阳军的屯田工作再获成功,史嵩之也因此升官二级。后又因祭祀明堂赐恩,又被封为鄞县男,加赐食邑。随后以直秘阁、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又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四年(1231年),自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

绍定五年(1232年)升为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旋即升授为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兼知襄阳府,“赐便宜指挥”

绍定六年(1233年)加迁刑部侍郎。自此,史嵩之正式成为了京湖战区的帅臣

绍定六年(1233年)十月,宋廷在史弥远的决策下,决定联蒙灭金,命令京湖制置司出兵。史嵩之于是派江海、江万载叔侄携孟珙等领兵两万、运粮三十万石,奔赴蔡州。

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蔡州被攻破,金哀宗自缢而死,孟珙携带金哀宗一半的尸体及金国皇帝的仪仗器械和玉玺等宝物凯旋而归,金国彻底灭亡。这一战给史嵩之带来了无限的声誉,同时也使理宗看到了他的才能。

嘉熙四年(1240年),入朝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湖军马,为相期间以专断而受非议。

淳祐二年(1241年),《四朝帝纪》一书写成,史嵩之不顾反对,改掉高斯得所草的《甯宗卷》中对于济王的评论,然后进献,同时又进献了《孝宗经武要略》《甯宗实录》《日历》《会要》《玉牒》等,被进升为金紫光禄大夫,增加食邑。同年冬,进封永国公,再加食邑

淳祐四年(1244年),史嵩之遭遇父丧,希求夺情起复,因主张和议,遭到舆论反对。闲居十三年,不再出仕。

宝祐四年(1256年)春,史嵩之被授为观文殿大学士,加封食邑。

宝祐五年(1257年),史嵩之去世,年六十九。获赠少师、安德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号“庄肃”。

德祐初年夺谥。

主要影响

史嵩之第二次经理京湖防务时,荐士三十二人,董槐、吴潜后来都称贤相。任相以后,于京湖用孟珙,川蜀用余玠,二人在抗御蒙古南侵的战事中都功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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