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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特

清朝时期的官员
  • 【清】
  • 浙江绍兴人
  • 更新:2021-11-0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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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特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早年担任兖州通判,后担任绍兴府知府,在任期间,兴修水利,兴利除弊,深受百姓爱戴,主修《绍兴府志》,后调任杭州,官至河东河道总督,后宦海沉浮,病逝于黑龙江戍所

李亨特

汉军正蓝旗。父李宏,授河库道。亨特入赀授布政司理问,发河东委用,补兖州通判。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知绍兴府。甫下车,见学宫颓敝,即倡议重建,整理河堰陂塘,修葺前贤祠墓,表扬忠孝,奖善锄奸。

常微行城乡,体察疾苦,凡有关于百姓利益者,无不为除剔整顿。郡中是处皆河,曾受污塞,架木为基而造屋,亨特上任后告示,限于一月内自行拆去,迟则治以侵占之罪,然后于污浅处逐一通之,舟楫往来称便。

绍兴城中原来街衢宽坦,虽委巷悉以石甃,故有“天下绍兴路”之谣。自清朝以来,人口日繁,居民日夕侵占,街之存者,仅容车马。每当久雨积雪,道路泥泞,肩趾相挤,人甚苦之。令民自去其所占,又立十禁牌于仪门,俾民知所儆惕,声势赫然。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曾主修《绍兴府志》。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调任杭州。

嘉庆初,累迁江苏按察使。

嘉庆九年(1804年),擢河东河道总督。后迭遭变迁,几起几落。

嘉庆二十年(1815年),卒于黑龙江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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