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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洪春

晚明时期的大臣
  • 【明】
  • 浙江金华人
  • 更新:2021-11-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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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洪春是晚明时期的大臣,出生于官宦家庭,是万历五年的进士,担任知县,当时朝廷推行变法,他发现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对百姓上海较大,上书陈述弊端,后在万历时期爆发国本之争,他建议早日定太子,防止国家动荡,因国本之争,万历帝长期不上朝,他再度上书万历帝要商朝,被神宗斥责,廷杖革职,永不叙用,后去世,明光宗继位追赠为光禄寺少卿

卢洪春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出生,字思仁,号东麓,浙江东阳卢宅人。广西右布政使卢仲佃之子。

万历五年(1577年)考中进士

万历六年(1578年)担任旌德知县,初任时锄强扶弱,悉访习滑横行之徒,置之法。最后复用宽,故民畏而见德

万历九年(1581年),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卢洪春在旌德县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而撰写《时务论》一文,指出“一条鞭”法有“十不便”的缺陷,竭力反对此法在全国推广实行。

万历十三年(1585年)明神宗因宠爱郑贵妃,以爱废序。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废长立幼。当时卢洪春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反对神宗此举,上奏《请并封恭妃疏》,建议尽早立太子,防止兄弟争夺皇位而酿成悲剧,于国本不利,神宗采用了建议。因治绩卓著,擢礼部主祠祭事

万历十四年(1586年),神宗久不临朝,忠介耿直的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直截了当地指出,礼仪莫重于祭祀,不管明神宗真的是身体虚弱,还是另有原因,不便祭祀,而遣官代祭,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神宗大怒,施用廷杖大刑,革去官职,永不叙用。洪春豁达刚毅,乐善好施,曾助学田四百九十九秤予学宫。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去世

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登基后,追赠光禄寺少卿,遣使者谕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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