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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函辉

明末时期的官员
  • 【明】
  • 浙江台州人
  • 更新:2021-12-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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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函辉是明末时期的官员,是崇祯七年的进士,担任靖江县令,在任期间,兴修水利、教化一方,被吏部考绩列第一,但未能重用,后被御史弹劾革职,南明建立后,被征召,南京失守后,劝鲁王监国,担任礼部、兵部尚书,后被清军击溃,留下绝命词,自缢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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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函辉

万历十八年(1590年)出生,明末殉节官员。原名炜,字木叔,号小寒山子,别号寒椒道人,浙江临海人。

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得中举人头名。

崇祯二年(1629年),避世于小寒山,读异书,寄情诗酒,多谈经济,不复言帖括铅椠。

崇祯七年(1634年)中甲戌科进士。

崇祯九年(1636年),补靖江县令,废苛捐杂税,行“一条鞭”法,减轻百姓负担,又完成赋额,设社学教育生员,当年有人中举;致力水利,疏浚河道,开辟良田,吏部考绩列第一。因被保守派所阻,未得重用。函辉“日以诗酒”排遣抑郁。

崇祯十四年(1641年),陈函辉被御史左光先借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审计之机,以贪污罪革职。归里于县城黄坊桥协镇署后的常平仓建一别业,匾曰“谁园”,。

崇祯十六年(1643年),住进谁园,专心注释《周易》。

崇祯十七年(1644年)甲申变起,崇祯自缢。福王立于南京,被诏任职方主事监河南军,以母病未赴,后诏书七至,乃行。中途改赴扬州。

顺治二年(1645年),母病剧,驰归,到家母已亡。六月,南京失守,时鲁王朱以海居台州,函辉劝其监国,并侍监国至绍兴,任少詹事兼待读学士,后进东阁大学士兼礼、兵二部尚书。

顺治三年(1646年),江干兵溃,鲁王出奔。函辉返台州,哭入云峰山中,赋绝命词十首,自缢身死。清乾隆间,赐谥“忠节”。

主要著作

著有《陈寒山文集》、《寒香集》、《腐史》、《九寒十青诗集》等。曾辑《靖江县志》、崇祯《台州府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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