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干
晚清时期的官员- 【清】
- 河南信阳人
- 更新:2021-02-1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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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干是晚清时期的官员,是同治十三年的进士,后官至江西巡抚,因为江西南昌教案而被撤职,当时南昌教案中传教士强求南昌知县扩大教会特权,遭到拒绝,因而爆发骚乱,因为清政府的软弱无能,最终赔偿结案,胡廷干遭到牵连而撤职,去世后葬在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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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干
字鼎臣,湖北光州直隶州潢川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同治十三年(1875年),登进士;
光绪十二年(1888年),任户部湖广司主事。
光绪十三年(1889年),任户部江西司员外郎。
光绪十四年(1890年),任户部广东司郎中。
光绪十七年(1893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二年(1898年),改福建福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四年(1900年),任福建督粮道、署福建盐法道。
光绪二十五年(1901年),署福建按察使,授湖南按察使。
光绪二十六年(1902年),改山东布政使。
光绪二十七年(1903年),护山东巡抚。
光绪三十年(1906年),任山东巡抚,代行办理衙门日行公事。同年改江宁布政使,改江西巡抚。后因南昌教案而被撤职
南昌教案
1906年2月22日,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强求南昌知县江召棠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遂被刺死。全城顿时鼎沸,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25日,各县民众数万人集会,连毁法、英教堂、学堂4处,打死王安之等传教士9人。清政府慑于英法势力,对内镇压,对外赔偿银两了结此案。赔法教士“恤银”5万两、教堂银25万两、医院银1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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