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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学本

晚清时期的官员
  • 【清】
  • 湖南长沙人
  • 更新:2021-03-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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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学本是晚清时期的官员,出生于晚清时期,太平军进攻湖南时从军,和太平军作战,后前往江西拜见曾国藩,受命稽察水师,多次立下战功,后官至福建按察使,在任上去世!

翁学本

翁学本,字小轩,又字兰畦,善化县人

清道光九年(1829)生

咸丰二年(1852)夏太平军进军湖南时,他应永州镇总兵常禄召,率潮勇与太平军作战,受委协办营务,后随援武昌。

咸丰四年(1854),他赴江西投谒曾国藩,受命稽察水师。次年,鄱阳湖水师为太平军所败,又受命赴200里外征调援兵,仅用两天时间援兵至,获曾嘉奖。后随军驻贵溪。

咸丰七年(1857)太平军袭贵溪,城中粮食告竭,他冒雨突围走广信求助,得米500担、盐1000斤、银3000两,舟载以归,使城得保,并在鹰潭之战中取胜。他于同年秋被授任福建浦城县县丞,旋以贵溪、弋阳守城功奏保知县,加同知衔

咸丰九年(1859)赴浦城任。

咸丰十年(1860),石达开部由江西铅山进袭浦城,他率众数百守二度关要隘,计败太平军

咸丰十一年(1861),升任泰宁知县。泰宁素称难治,其中尤以纳粮为难。他实行一些利民措施,兴农奖学,严厉制裁讼棍,剔除钱粮积弊,率先完粮者有奖,使远近争先缴纳。

同治元年(1862)他调署崇安县,适遇水灾,奏准减免钱粮四成,使灾民得以渡荒。在崇安任内,抑制豪强,移风易俗,审结旧案600余起。

同治三年(1864)春调署闽县,同年夏又调署侯官县,在两县审结新旧狱案3500余起。其中对华洋讼案,据理审断,不阿附洋人,还对洋商租民地事宜作了规定。他曾上 书布政使,陈述海防、团练、额兵、田赋、广积仓、劝课种、免烦碎之厘、除贱滥之捐等十事。

同治六年(1867),他擢永春直隶州知州,治绩斐然,其中审结积案1000余起,曾著《戒讼说》刊布城乡。

同治十一年(1871)以后,历任龙岩、永春知州和福州知府、福建盐法道。

光绪元年(1875)和七年,清廷两次考核群臣,他都以政绩卓异见称。

光绪八年(1882),署福建按察使,制定《清讼简明章程》四则。同年六月,翁学本病卒于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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