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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宾

清朝时期的两广总督
  • 【清】
  • 江西九江人
  • 更新:2021-05-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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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宾是清朝时期的大臣,早年被授予山东道监察御史,多次受到嘉奖,后担任两广总督,成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当时广州十三行和外国人通商,获利颇多,导致鸦片泛滥,他开始从事禁烟运动,办理得法,后因功赏戴花翎,后遭到弹劾,遣戍乌鲁木齐,不久告老回乡,在家乡去世!

李鸿宾

清朝官员,字象山,号鹿苹,一作睦平。江西德化县人。其先世隶明九江卫屯军籍,后定居德化县白鹤中乡。

个人生平

嘉庆十四年(1809年)二月授山东道监察御史,稽察南新仓,疏言漕运“规礼”弊端;九月转掌广西道监察御史

嘉庆十五年(1810年)巡视西域,获东字门命案凶犯,受嘉奖。

嘉庆十六年(1811年)迁吏科给事中

嘉庆十七年(1812年)十月转工科给事中

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巡视东漕,始受器重。

嘉庆十九年(1814年)五月赏三品顶带,授东河副总河。时微山湖蓄水尽涸。运河淤塞,鸿宾以往巡漕讲求疏泉济运,至是书奏请拦河筑坝,引河水灌湖,使潴蓄充盈,足济来年漕运,被褒奖赏换二品顶带。

嘉庆二十年(1815年)正月,擢河东河道总督,同年五月丁母忧,嘉庆帝还特赐祭一坛,赏银三百两,由江西巡抚委官致祭。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三月调署兵部左侍郎,四月授广东巡抚。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五月授漕运总督,八月复授河东河道总督。十月,因河决兰阳、封仪及对对岸坝堵筑不力受饬,自陈不胜河督之任,遂革职以郎中衔留河南专司大工钱粮。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初,命管山东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专驻张秋办理钉桩、塔桥及堵绕事宜。十二月,授安徽巡抚。

道光元年(1821)六月,复授漕运总督。

道光二年(1822年)九月,改授湖广总督。先是湖广行销淮盐用封轮法,大商垄断而小商向隅,后改开轮又有跌价抢售之弊,鸿宾议设公司,签商经理,自是盐无私卖,价无私跌,试行二月余,商无亏本之虞,民无增价之忧,著令遵行。

道光六年(1826年)五月,调两广总督。

道光十年(1830年)九月,朝廷反以鸿宾“屡疏陈查禁之法及禁种罂粟,并增筑虎门六角炮台以资控御”得法,授协办大学士,仍留总督任。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八月,又以其“剿平崖州黎民起义”有功,入觐赏戴花翎。

道光十二年(183年),则以镇压连州瑶民起义办理不善,耽延月日,使将弃兵勇多有伤亡;加之钦差大臣禧恩等奏言粤兵多食鸦片,不耐山险,鸿宾陈奏不实等罪责,被拔除花翎,褫职逮治

道光十三年(1833年)秋遣戍乌鲁木齐。

道光十四年(1834年)二月释回,七月低京,赏赐“编修”。

道光十五年(1835年)告老归籍,杜门著述。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卒于沙河本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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