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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鉷

清朝时期的官员
  • 【清】
  • 山东烟台人
  • 更新:2021-07-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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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鉷是清朝时期的官员,为汉军镶白旗人,曾经担任刑部右侍郎,因广西巡抚的弹劾而被夺冠,后长期在广西任职,主修《广西通志》,镇压西隆州八达寨苗民起义,维护清朝统治!

金鉷

字震方,一字德山,汉军镶白旗人,监生。世居登州。历官江西广昌知县、太原知府、刑部右侍郎,后因广西巡抚杨超曾论劾而被夺官。

雍正五年(1727年),任广西按察使,分守苍梧道;

雍正六年(1727年),以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后任广西巡抚

雍正八年(1729年),奉旨修筑兴安灵渠陡河,疏通航道,以利灌溉。

雍正九年(1730年)至雍正十年(1731年),在兴安建海阳神庙。又曾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并疏请将思明州归太平府管辖,移驻宜山县,添设州判、巡检;又疏请将右江道的镇安归左江道;为维护清朝统治,曾派兵镇压西隆州八达寨苗民起义。

雍正十一年(1732年)奉诏主修《广西通志》,以李绂所修《广西通志》为蓝本,设45目,仅一年时间,成书128卷。

乾隆元年(1736年)离桂入京。在桂期间,曾疏请殷商开采桂林、梧州各矿,并革除桂林、北流税厂杂税九条;

乾隆五年(1740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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