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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22)

  • 作者:混世小魔女
  • 发布于:2022-10-14 16:02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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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积金办理指南,包括公积金查询、提醒、贷款、缴存、异地贷款等信息。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的3个月内准予申请;

8.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可交易;

1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流程

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2.沈阳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

3.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沈阳住房公积金各区管理部地址电话一览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并登记)》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5.首付款证明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若申请异地贷款,不能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官方APP或小程序查询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的,须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贷款额度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对于符合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二)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贷款最高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限额中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中涉及的4个限额和1个系数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70%。

2、贷款最高限额

(1)市内九区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D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期限。

4、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5、资金流动性系数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双向调节”系数的意见》,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2执行。

(三)贷款利率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3年1月1日对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

贷款还款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公式可参见: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偿还指南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7.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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