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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婚假天数汇总

  • 作者:不二小姐、
  • 发布于:2023-03-27 10:01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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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婚假天数是多少?相信这是不少新婚夫妇关心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各地婚假天数汇总图片由网友“不二小姐、”提供

北京婚假天数: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天津婚假天数: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天。

河北婚假天数:15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山西婚假天数: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内蒙古婚假天数: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修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天。

辽宁婚假天数: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吉林婚假天数: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婚假天数:15+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天,假期工资照发。

上海婚假天数: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江苏婚假天数: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浙江婚假天数:3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安徽婚假天数: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福建婚假天数: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江西婚假天数: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18天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山东婚假天数:3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婚假已经统一为国家标准,婚假放三天。

河南婚假天数:21+7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天。

湖北婚假天数:3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3天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婚假天数:3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广东婚假天数: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广西婚假天数:3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海南婚假天数: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重庆婚假天数: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四川婚假天数:3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贵州婚假天数: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云南婚假天数: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18天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陕西婚假天数:3+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甘肃婚假天数: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青海婚假天数: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宁夏婚假天数:10+3天(参加婚检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10+3天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参加婚检的)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新疆婚假天数: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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